11月 24, 2020

041 小孩什麼時候轉大人?台灣兒童意象的發展


今年民事法已經將成人的年紀從20歲降為18歲。就是說,18歲要簽合約,已經不需父母出面;無論是租屋,辦手機號碼,去銀行開戶,申請信用卡,還包括,若要結婚,滿18歲就可自己決定。

18歲成為大人合理嗎?有人會說18歲已經太晚,小孩應該更早獨立為自己負責。也有人說18歲就能決定終身大事還太早。每個人應該看法不一樣。今天並沒有要討論幾歲才能變成大人,我想談談,台灣從過去到現在,大家是如何看待小孩?在台灣當小孩是什麼意思?小孩和大人的權利和義務有什麼不一樣?其實這些都不是從古至今都不變。有聽眾為人父母,但是同時也還是別人的小孩。到底什麼時候才算長大?這個問題無論是父母還是小孩都有想過。小孩和兒童這兩個概念是如何變化?這個變化和法律有什麼關係?是今天的主題。

 Hena小時候讓我印象很深刻的一件事,是樓上鄰居阿公拿了一本舊書送他。這本叫做《快樂的童玩》是1992年出版的書,上面並沒寫作者是誰,裏頭有很多圖。我當時看著這本書裏頭教小孩如何自己做玩具,心裡一直驚嘆,甚麼樣的小孩能夠自己做出這些玩具?會玩這些東西?這本書教小孩如何在樹上用竹子蓋樹屋,用木頭做拖板車;教小孩認識路邊花草樹木,受傷時哪些可以當藥用?哪些可以當食物?哪些可以做玩具?教他們如何使用小刀,去露營怎麼用鍋子煮飯?抓魚、抓鳥要用哪些的工具?老實說,這些東西,現在的大人也不會。但是顯然早期小孩玩的是這些遊戲。即使現在環境不同,已經沒魚沒鳥可抓,沒有花草可以摘回家吃,但是過去的小孩能拿刀劈竹子,拿槌子釘房子、車子,現在的小孩卻都失去這些技能了。

從過去到現在小孩的變化為什麼這麼大?過去的小孩又是什麼樣子?

藍佩嘉教授就有一篇文章介紹「兒童」這個概念的變化。他說,我們若看古早歐洲的圖,十五世紀的小孩和大人除了身材大小不一樣之外,穿的衣服、臉上的表情並沒有什麼差別。那個時候並不區分大人和小孩,他們要做的事情應該也不多。小孩應該受到更多的照顧,不能做工作,是十八世紀開始才有的想法,因為那個時候工業開始發展,工作要出外,同時家庭主婦變多,小孩也漸漸被視為沒有工作能力,不是經濟工具,成為需要照顧、情感投入的對象。

台灣在1950年代的時候,國民政府為了反攻大陸,所以提倡要生養許多小孩,而且是無論在家還是在外都可以幫忙做很多事情的小孩,如此真要打戰才派得上用場。在那個年代避孕方法不普及,也不方便,大家很難控制什麼時候要生幾個小孩,所以出生的小孩很多,但是過世的也不少。當時大家對小孩的看法和感情不一樣。但是,後來在美國援助下開始推廣家庭計畫,教導農村家庭現代化,鼓勵大家要生少,才養得活,養得好。

到1980年代,台灣很多人都住在都市,開始有小孩被綁架的新聞出現,而且持續增加。父母開始自己送小孩上學,接小孩回家。家外面變得很危險,不只因為路上車多,交通不安全,陌生人接近都要提防。同時媒體也開始批評父母工作繁忙,不好好照顧小孩,讓小孩自己一個人在家很危險,也很可憐。後來台灣經濟變更好,美國更早提倡的愛的教育也漸漸流行。政府專家開始教育家長不要打小孩。而且媒體或者教育專家對家長的要求逐漸變多,有錢的中產階級家長會被批評,小孩要什麼給什麼,太保護小孩,太重視學業成績。沒錢,沒時間的勞工家長也會被批評說,他們都不關心小孩,不懂得幼兒心理,不會教小孩。從這時候起,社會對父母的要求越來越多,同時小孩逐漸變成需要很多照顧和保護的人。慢慢的,小孩和大人的世界變得越來越不同,小孩要純真,童年要快樂。藍教授舉了一個例子,聖誕節和送禮物來的聖誕老人在台灣越來越流行,不管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的家庭,小孩都會拿到聖誕禮物,甚至也有家長希望小孩相信是聖誕老人的傳說。送禮物給小孩,替小孩過生日,各種和小孩相關的消費越來越多。父母為小孩花錢的項目、商人賣給小孩的東西都越來越多樣,露營爬山活動可付錢參加,書店裡和教養有關的書,給小孩看的繪本和玩具越來越多。

除了小孩的消費市場變大,政府的政策也越來越將小孩當成需要保護和照顧的對象。2004年的衛生署的研究報告指出,影響小孩發展的教養因素有很多種:沒有受到好的照顧、沒人力照顧、受到虐待是問題。保護過度、期待過高、不會照顧也是問題。另外,小孩的刺激不足、親子關係太差也都影響著兒童的發展。

政府也制訂法律保障小孩的福利。先在1973年訂兒童福利法,後來1989年有少年福利法。然後,兩者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。在2015年通過的修改包括,幼兒園及學校200公尺以內,不准新設酒家、特種茶室、電子遊樂場所,或是其他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場所。也規定小孩使用電子類產品不能超過「合理時間」,不然父母,監護人或其他照顧這個小孩的人須交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金。但是什麼是使用電子產品的「合理時間」? 若按照國民健康署的建議是,兩歲以上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。但是我們的兒童和少年福利法是包括所有18歲以下的人,高中生用電腦的時間多久才算是合理的時間? 

什麼樣的家庭能夠不讓小孩看電視?一種是小孩都送給別人照顧,而且照顧者,幼兒園或安親班都不讓小孩看電視。實際上,現在學校老師都喜歡放影片給小孩看,因為影片教學效果比較好。另一種可以不讓小孩看電視的家庭就是,有更多人能輪流顧小孩,就是照顧者完全都不必處理其他工作。我聽過上一代的家庭主婦就說,過去,她每天都會讓三個小孩看一個小時的電視,在那個小時內,小孩會乖乖坐在沙發上,他才能夠拖地板,打掃家裡,到廚房煮飯。我們可以想想什麼樣的父母?什麼樣的家庭才能做到不讓小孩看電視?

從1990年代開始保護18歲以下的法律越來越多。6歲以下不可以放他自己一個人,國民的義務教育變成12年,在這個年紀的人,都要在學校裡面。所有的出版品,無論是書,影片,電視,網路都有按照適合的年紀來分級等等的規定。在2014年因為多拉A夢卡通裏頭常常演到主角長期受到朋友的欺負,有團體要求電視台要加寫警告,讓小孩看卡通不會學壞。電視台雖然出來說,這是日本國寶級卡通,不會教壞小孩,但是他們也真的在卡通裡加上小孩不可以模仿的警告。法律系的劉晏齊教授說,這些雖然提供小孩一個更單純和乾淨的環境,讓他們受到更多的保護,但是也讓小孩受到很多限制,讓每個小孩的生活經驗越來一致。劉教授的意思是,我們的法律雖然是保護小孩,但沒有考慮到每個小孩,每個家長,每個家庭的差異,這種法律對小孩和家長也可能成為監控,並不是對所有的小孩都好。

而且,以看電視的例子來說,並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同樣的條件照顧小孩,若只有一個大人帶小孩,不要說要出外工作,要做家事,要去買菜就很難做到法律上的所有要求。上星期才有一個媽媽因為將嬰兒放在超市外面,自己進店買東西,被檢舉上新聞。雖然這麼小的小孩放在外面很危險,但是小孩的媽媽也知道這樣做不好,但是她還是如此,她背後應有理由。社會在批評別人如何照顧小孩時,先想想造成這樣對待小孩的方式背後的原因是什麼?

最後,小孩什麼時候轉大人?傳統上,沒有結婚的人都是小孩,對吧?因為過年時,只要沒有結婚的人都還可以拿紅包。去參加親戚婚禮時,未婚可以和父母一起包,結了婚就要自己包。但是過去的人很早就結婚,很早就被視為大人。我在第14集說到葉陶,在那個時代,她15歲從公學校畢業,就去當老師教小孩。過去,有人五、六歲就要照顧更小的弟妹,幫忙做家事。雖然台灣的小孩已經不過過這種生活,但是現在還有些國家的小孩,從小就要外出工作賺錢。台灣現在法律規定是滿18歲就算成人。你希望你什麼時候可以被當成大人?或者你能夠照顧或者願意保護你的小孩到什麼時候?其實這除了法律規定以外,每一個人,每一個家庭的條件不一樣,看法不一樣,並沒有一定的標準。


參考書目

藍佩嘉,2015,「童年」的社會學分析:從國家主人翁到消費福利主體,巷仔口社會學 https://twstreetcorner.org/2015/04/04/lanpeichia-2/

劉晏齊,2016,為什麼要保護未成年人?而紹福利、法律與歷史的分析,政大法學評論,147:83-15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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