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 27, 2021

106 〈白色恐怖在台灣〉說話和寫作也算叛亂?


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11條就有規定,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但是因為戒嚴時的種種條例,尤其是刑法100條的內亂罪,讓不少人因為寫文章,說話,甚至只是寫字就被判刑。今天介紹1960年代的自由中國 雷震案和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案,最後會說要求修改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。這條法條的修改讓台灣40多年的白色恐怖正式結束。

這集節目是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

雷震案的歷史意義之一,就是在國民政府初期,講京話的知識份子和講台灣話的社會菁英就有合作意願,一起組織反對黨參加選舉,因為這些人都知道民主的國家不能只有一個政黨。

我們先從雷震講起。雷震算是受到白色恐怖迫害的一個很高層的國民黨官員,他是中國浙江人,早期去日本留學,拿到京都帝國大學的碩士,主要研究憲法。他從日本回中國以後,就在國民黨內做很多工作,官也不小,擔任過很多職務,教育部總務司司長,國民大會代表,行政院政務委員,在台灣也過當過總統府國策顧問,所以他和國民黨和政府官員的關係都很好。

1949年來到台灣後,他和很當時自由派的學者和知識分子發行一本雜誌叫做《自由中國》。當時這本雜誌得到國民黨的支持,因為國民黨政府需要一本替他宣傳的雜誌,尤其是讓冷戰以後推廣自由主義的美國願意來支援他。所以一開始是用教育部的經費發行這本雜誌,軍隊裏也訂閱這本雜誌。但是這群自由派的學者辦雜誌並不只為了替蔣介石和國民黨宣傳,他們也宣傳自由主義和民主憲政的理念。所以他們也開始檢討台灣當時的政治,批評國民黨政府,反對學生讀三民主義,因為他們寫這些東西,所以就和國民黨政府就越走越遠。

在1955年因為一篇讀者投書批評救國團違法,接著檢討國民黨的黨紀,這篇文章讓負責這本雜誌的雷震被國民黨開除黨籍。隔年蔣介石70歲生日,《自由中國》出一本祝賀專刊,建議蔣介石要選出人才來接任總統,要建立內閣lōe-koh制,也要求軍隊不能為個人、政黨服務,應該是國家的。後來蔣介石第二任總統到期,想要繼續連任時,《自由中國》的文章就寫說憲法不可以隨便修改,總統不可以違背憲法的規定繼續連任。當然國民黨政府不高興,而且雷震的關係很好,知道的內幕很多,若都拿出來寫會變得很難看。

這群從中國來的自由主義的知識份子和國民黨分開後,開始和台灣的一些政治領袖和社會菁英,像郭國基、李萬居合作,組織一個「中國民主黨」來參加選舉。但是這件事情還沒成,《自由中國》刊出檢討選舉的文章,所以1960年那一年,國民黨以「知匪不報」的罪名將雷震判十年,《自由中國》只好停刊。所以那個時候說的「本省人」和「外省人」本來可以一起推動民主運動的機會卻被國民黨政府來破壞。

和雷震一起被判刑的人還有一個很值得紹介的傅正,他是中國江蘇的人,很早十幾歲就加入國民黨。因為他在《自由中國》裏頭也做編輯,最重要的是他在那裏寫文章批評國民黨的黨產的來源,批評救國團的運作和國民黨選舉的資金,所以也被抓去關。傅正被關六年出來後,外頭找不到工作。世界新聞專科學校,現在的世新大學,和東吳大學聘他去教書。對很多人來說,傅正是一個從頭到尾理念很一致的讀書人,他說過因為他親身遇過國民黨和共產黨互搶政權,這個教訓讓他來台灣的所有時間在追求的第一是民主,第二是民主,第三還是民主,無論要付出的代價是自由或者自己的生命。他堅持一個民主的國家需要至少一個反對黨,所以雖然中國民主黨沒有組成,後來傅正也加入創立民進黨的工作,變成民進黨創黨的十多個元老裏頭的一個。

在那個年代,不是當作家,出版文章或是印書,出書才會被抓去。說不對話,亂寫字也會被關。有個教官,有一次和別人在討論的時候說:「中國的社會,將來不是走上三民主義路線,就是走上共產主義路線。」他也沒說他支持共產黨,這句話聽起來沒有批評,也很合理,因為那個年代大家都相信能夠統一,若統一,不是變成三民主義,就是變成共產主義的國家。但是因為他說這句話,就被關3年。也有一個軍官,在衛武營Uē-bú-iânn區的廁所寫「蔣介石是獨裁應該打倒」結果判刑3年6個月。

從過去的資料來看,不僅軍人說不對或是亂寫就被人關。學生更會隨便亂寫。一位19歲的高中生,看到一輛腳踏車的木板寫著「反攻大陸」,他突然想到,就在板子的後面寫「解放台灣」,結果判刑4年。

上星期有說到學校老師也都會被監督,所以話不能隨便亂講。1975年台南一中的一個英文老師,因為他上課時會講了一些不該講的話,學生就跑去通報,調查局就來找他。他說過的話,有紀錄的包括:中國的情形不是像在台灣報紙看到的那麼不好,他也說,政府推行國語運動,我覺得總統應該第一個先學。他也批評政府官員說他們很多人都有美國護照,錢都寄在美國銀行,也批評國民黨說,很多次都叫他要加入,但是他不願意,不是加入國民黨就表示愛國。也說過,教官是中國才有的東西,你們學生一天到晚穿軍衣,要喊口號、都在準備反攻大陸,又說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,都是騙人的。

這些話若是今天講,不會有人認為有問題,但是這個英文老師,他生在不對的年代,那個時候的台灣人是不能照實說話,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講話。幸好他比較好運,情報局的特務只跟他警告,沒將他抓起來關。

差不多在雷震案發生後四年,又發生《台灣自救運動宣言》的事件。當時在政治大學念政治研究所的謝聰敏,因為參加一個研究計畫,認識在台大當教授的彭phênn明敏。兩個人關係不錯。有一天謝聰敏將他寫的一篇文章拿給彭明敏看。這篇差不多有5萬字的文章主要是說蔣介石統治台灣並沒正當性,反攻大陸已經是不可能的事,只是拿來控制台灣人的藉口。彭明敏看了很高興,但是覺得文章太長,謝聰敏就找一個他的朋友魏Gūi廷朝來幫忙修改,他們三個人就完成這篇七千字的《台灣自救運動宣言》。他們想要在中秋節那天印出來發,就將這份宣言送去一間印刷廠要印一萬份。可能是當時識漢字的人很少,所以他們就跟印刷店的老闆說,這是一份要趕快印好的考卷,晚上就要來拿。結果那裏有一個中學生看到裏頭寫蔣介石的名字,就想說應該有問題,而且那個時候不應該是考試的時候。印刷店的人一萬份印好交給他們後,就跑到警察局通報,所以隔天他們三個人就被抓走。當然這份宣言也沒有分半張出去。原本國民黨還以為這篇文章是已經被軟禁的殷海光寫的,後來謝聰敏向警方承認是他起草的,所以被判十年,彭明敏和魏廷朝判八年。但是彭明敏在國際上有合作的學者,國外也有不少認識的人,所以美國人來支援他。國民黨政府看情勢,就替他們減刑,特赦彭明敏,改為軟禁,另外兩學生的刑期也減一半。

這份《台灣自救運動宣言》什麼時候真正印出來被人看到?一直到1966年,兩年以後才刊在國外報紙。這又是怎麼來的?是謝聰敏的律師李琳用手抄下來,交給郭雨新,郭雨新再將這個宣言轉給日本大使館,傳出去給住在海外的人,最後傳到台獨聯盟手上,他們就將這篇文章翻作英語,還去募款讓這篇台灣自救宣言可以刊在《紐約時報》上頭。所以台灣自救宣言第一次的發表是英語。

謝聰敏他們三個人又犯了什麼罪?他們犯的是「刑法第100 條」,就是內亂罪,就算是只有言論主張和文字發表,沒發生任何暴力,沒造成威脅,也都可以算是內亂。所以在白色恐怖時期,犯著「刑法第100 條」內亂罪的「言論叛亂」的案件是很多。

上一集說到獨台會案以後,就廢止懲治叛亂條例。當時黨外和大學老師學生的要求是刑法第100條也要修改。但是政府認為內亂也要有刑法規定,就沒有動。在同一年1991年九月的時候發生公民投票進聯合國大遊行,警察和抗議的民眾發生衝突,當時台大教授陳師孟bēng就說若到十月十日被抓走的民眾沒放出來,總統閱兵的時候,會再抗議一次。為了準備十月十日的抗議,他就和很多大學教授,學者,一起成立100行動聯盟。成立以後他們找人和國民黨協調,但是最後沒成功。十月九日那天800人開始在台大醫學院靜坐,隔天十月十日被警察趕走以後,他們回去台大校本部繼續靜坐。這天以後他們透過各種方式,找立委,公開演講,邀請人來連署,一直到隔年1992年五月立法院通過刑法100條的修改,變成要有強暴和威脅迫害才可以算是內亂罪,單純的言論不能當作叛亂來處理。

這條法律的修改的時候,已經是宣布解嚴五年以後了,因為刑法100條的修改才讓台灣人不會又因為說錯話,因為寫文章就被抓去關,台灣才開始有現在的言論自由。

參考資料

李禎祥,2015,罵一句蔣介石,關你三年:白色恐怖言論獄,民報https://www.peoplenews.tw/news/d942e415-8617-4977-a9bc-c7fa44ed6672 

蘇瑞鏘,2016,解除言論自由的枷鎖-「100行動聯盟」廢除「刑法第100條」的抗爭,檔案半年刊,15(1):32 - 45

李筱峰,雷震與台灣民主運動 http://www.twcenter.org.tw/thematic_series/history_class/history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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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 做伙來讀:〈老母的回想:空襲、疏開、228 、白色恐怖kap 424 事件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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